2020年6月2日,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多处点名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电子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
《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等网上受理审核。今年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意见》表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电子材料可以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要求相关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
《意见》还要求率先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抵押登记中应用电子登记证明,逐步取消纸质证明,积极稳妥拓展延伸服务点的领证、换证、查询等自助服务。今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近日,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签章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技术手段,被各部门广泛提及并大力推广,这对提高群众办事效率、优化各部门办事流程、建设智慧城市都有着重要意义。
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开始实施,确立了电子签名行为的法律效力,对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签名人身份认证、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定义。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作出修改:删去第三条第三款第二项;将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此次修订以后,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合同类型、涉及供电公用事业服务的合同类型可适用电子签名。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声,是促进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电子盖章在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抵押放贷、金融协同等领域全面落地的又一有力措施。
作为国内首批专业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上海CA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提供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数字身份相关产品和集成实施服务。
截至目前,我们已为超过300万家个人和企业用户提供了电子认证和可靠电子签名服务,服务范围涉及政务、金融、电子商务、招投标等多个领域。
未来,上海CA仍将积极落实全面深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坚持自主创新,牢记发展使命,加快提升可信服务能级,全面增强密码服务能力,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更加可靠的网络信任服务 ,切实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和综合满意度!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