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知识产权占据了一定的分量,那么高企重新认定时知识产权可以循环使用吗?今天企服快车小编来给大家解答。
高企重新认定时知识产权可以循环使用吗?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知识产权的分类:
1、Ⅰ类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难度大、周期长,所以很多企业选择以转让的方式获得。但是转让而来的发明专利得分肯定低于自主申请的,企业在高新申请前可进行综合分析后,再考虑自己是申请还是转让授权来获得。
(2)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2、Ⅱ类知识产权
(1)实用新型专利
目前,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要7个月~14个月左右,虽然相较于发明专利,其申请时间并不长,但是为了保证高企认定能顺利进行,企业最好提前一年申请。
(2)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到底能否用来申报高企认定一直备受争议,实际上高企认定认可的知识产权范围中并未将外观专利排除,可以用来申报,但“含金量”有待验证,因此,不太建议企业选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3)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是最受企业青睐的一项知识产权,因为门槛低、下证快。但是并不是能申请到就证明其一定有用,必须是企业产品与其挂钩才行,否则也是白白申请。
在高企认定过程中,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循环使用与其类别相关,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而Ⅰ类知识产权则不限次数。
Ⅰ类与Ⅱ类知识产权的举例分析
前提:X公司拥有1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并于2016年顺利通过高企认定。
例一:X公司的子公司也想认定高企,则这1项发明专利可以变更申请人(由X公司变更为其子公司),其子公司在高企认定中可以继续使用这项发明,其他的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则不能继续参与评分。
例二:X公司通过认定后,于2019年进行重新认定,此时也只有Ⅰ类的发明专利可以在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则不能继续参与评分。
另外还应注意,当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使用。例如:
X公司和Y公司共同为一项发明专利的权利所有人,X公司在2018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了该项发明专利,那么Y公司在2019年申报高企时则不可再使用该发明来申请认定。看完小编的介绍,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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