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许多企业也越来越繁荣,但是也有许多初创企业倒闭停业,我们不得不提醒那些不再经营的企业:如果你不经营,请尽快注销。
说道这里估计就有人愁了,都说注册三天,注销三年,注销公司好痛苦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免税证明免税服务
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简单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缴税凭证,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与税务有关的,不使用发票,不缴纳税款(逾期罚款)和罚款。
二、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1、纳税人向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全面注销的,税务机关在办理注销税款时,应当进一步执行限期结算规定。纳税人不在税务稽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一)纳税信用评级为A、B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税收抵免等级为A的M类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企业或者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认可的行业龙头人才;
4、未定期纳入税收信用评价范围的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收税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当在承诺的期限内填写情况,完成有关事项。如不履行承诺,税务机关将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纳入税收抵免D级管理。
三、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1、简化数据。实行实名征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2、开设专门窗口。在税务机关设立注销业务专用服务窗口,并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用服务窗口数量。
3、提供"包装"服务。整合销税前期项目,实施“一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关闭、窗口交付”的“一揽子”服务模式。
4、加强“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时,第一次收到通知的纳税人应当负责澄清情况,区分事项和复杂程度,对办理事项进行分类发给通知,做好沟通工作。咨询和咨询。
5、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分配。纳税人办理涉及多个事项的注销业务,要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和优化流程、岗位和职责,实现联动和限时处理。
税务总局对各地税务机关改革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纳税人的实际纳税感受进行走访和调查,组织公开和秘密走访,并将调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实施不力时,纳税人反映出较强的问题,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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