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属于谁,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上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根据自己的情况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负责的自然人。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开发的软件,一般由合作开发的人承包,以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没有书面合同或者没有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归属的,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人员可以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分别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单独使用的,由合作开发的各方共同享有著作权,协商一致;没有协商一致、没有正当理由的,除合作开发的软件以外,任何企服快车不得阻止对方行使其权利。
委托人和受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也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没有书面合同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享有。
当国家机关发布发展任务时,接受任务的人不能是自然人,而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但是,没有约定项目任务函或者合同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该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1)根据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工作活动预见或自然产生的结果;
(3)开发的软件主要使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特殊设备、未披露的特殊信息及其他物质和技术条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
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奖励开发该软件的自然人。
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
自然人死亡后,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软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财产权。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