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又到年底,你的身边是不是也有一批人开始蠢蠢欲动,想着在年前跳个槽,换一家单位,换个行业,换个心情,过个好年呢?说到换工作,不得不聊到的就是试用期这个事,那么,试用期新单位要为你交社保吗?试用期能延长吗?关于试用期的这些问题,今天跟着社保代缴平台一起来了解。
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
1、试用期的时间
有人担心,在经过试用期后,如果无法转正,是不是就一直延长试用期或者辞退呢?
试用期时间也是有依据的: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特别提醒: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
《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更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更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是否要交社保
在一些单位,一般试用期内单位不会为员工缴纳社保,等到试用期结束后,一次性补缴。但实际上,这样也是不可取的。
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同时《社会保险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些规定都没有特别注明试用期可以不缴纳保险,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
因此,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4、非全日制劳动者是否有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最后小编提醒:在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好合同内容,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缴纳社保。另外,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缴纳社保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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