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知道股权有一定的价值,很多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获得可观的利润,那么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取消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单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录。

二、股权转让转让的程序

股东退出公司,也就是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

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转让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原股东会决议。

(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

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3、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

因股东转让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转让等)。

4、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股权转让转让登记受理审查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五)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六)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