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3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申报时小微优惠金额按新政策分段计算,系统自动生成,自动填列。
NO.2 优惠项目增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规定:
中小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季度预缴申报时,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及固定资产优惠情况。
比如,某中小微企业在2024年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900万元的机器,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则该企业可就单位价值的50%,也就是450万元在2024年一次性扣除,其余450万元可在剩余9年中计算折旧进行扣除。
如下图所示:
NO.3 税款缓缴延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4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4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企业提交申报时系统自动弹出提醒,根据系统提示操作即可办理申请。
例如:某纳税人,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2024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4年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4年10月缴纳入库。
2024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4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应缴所得税20万元,可与第四季度的缓缴税款10万元一并在2024年10月入库。
NO.4 退税智能审核
季度申报成功后,系统提供退税链接,存在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税款的,纳税人点击“申请退税”,即可自动生成退税申请表。
如果企业存在欠税,可以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先抵后退”提交申请。
特别提醒:本次退税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实行智能审核退税。
即税务机关采用结合动态“信用+风险”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对动态信用等级为“高”“中”且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小于等于10000元的纳税人,提请退税后系统智能审核后即转入收核部门开具收入退还书,不再经过人工审核,缩短了退税审批时间,提高了退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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