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指相应企业损失严重,无法偿还相应债务的法律活动。公司的识别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让我们来看看破产的边界,以及如何识别公司破产的相关内容。

一、破产的界限是什么?

破产边界是指企业破产的法律原因。是当事人申请破产和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基本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损失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偿还债务,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偿还债务。”

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边界包括两个要素:

(1)严重损失是指企业的损失已达到甚至超过企业资产总额,使企业失去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企业严重损失的原因不仅限于管理不善,还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灾害、不可抗力等。

(2)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有两种情况。一是资不抵债,信用失败,不能以良好的信誉获得贷款或吸引投资,因此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另一种情况是,虽然资产仍大于债务,但实际上已经破产。比如企业实际资产210万,负债200万,但企业资产相当一部分是固定资产。如果固定资产出售还债,企业实际上无法生存。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才能认定破产界限已达到,两者缺一不可。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具体流程是哪些内容

1.由债务人自行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破产申请书;

2.法院收到申请后,立案审查,根据具体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如果法院进行受理,法院会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对债权进行登记与申报;

4.债权人组成会议,就对企业整顿和和解协商进行讨论;

5.如果各方达成和解,破产程序中止;和解不成,进行企业整顿;

6.依法宣告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终止,公司企业进行注销。注销登记。

三、破产企业留守处归哪个部门

管理人完成清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协助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负责破产企业的安保工作、保卫破产财产,协助清理对外债权、确认破产债权等等。

严格从法律上说属于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