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负责人如何承担责任?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编辑的具体答案,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清算责任人如何承担责任?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或者关闭后,未按照规定成立清算组的,法院变更有关清算责任人为被告的,应当判决清算责任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清算原企业,并对清算后的财产承担责任。清算责任人一般不承担原企业债务的清偿责任。
清算负责人对原企业有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投资不到位或者撤回注册资本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清算责任人占有、挪用、隐匿、转让原企业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在其侵占、隐匿、转让、处置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清算责任人对一个或多个债权人的累计责任已达到其应承担的金额限额的,不再对原企业的其他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院如何判公司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三、怎么成立清算小组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上述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