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需要清算企业,所以你知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谁组成吗?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谁组成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的,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以下人员或机构中产生:

1、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

3、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二、公司判决解散后怎么进行清算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三、指定清算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

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请人自行负担。

为保证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除由上述社会中介机构独立组成清算组以外,其他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的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