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其他破产债务仍需偿还的,企业宣布破产的,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注定相应的清算计划来偿还债务。

破产后的清算大致需要四个步骤:成立清算小组,通知债权人,接受债权申报,清算小组制定清算计划,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一、宣布破产其他债务要还吗?

宣布其他破产债务将被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要求法院宣布破产并按照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

企业宣布破产的,应当通知债权人登记破产债权。

企业资产充足的,应当清偿全部债务。

不能全部清偿的,应当优先清偿。

二、强制清算的种类

根据《公司法》,强制清算的种类包括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而组织的强制清算,和主管机关在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时组织的强制清算。

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是股东会议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和《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能够提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仅为两类,一是公司的债权人,二是公司股东。

税务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公司职工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的,可不予受理。

三、清算期间怎么算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用公式表述如下:清算所得=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企业的资产可变现价值是指企业清理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完成清算后,所剩余的全部资产折现计算的价值。

如果企业剩余资产能在市场上出售而变现,则可以其交易价格为基础。

用公式表述如下: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货币资金+清理债权的的可收回金额+存货的可变现价值+固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非实物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用公式表述如下: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账面价值-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例】某项机器设备,原价为1,50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会计处理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允许加速折旧,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资产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计提了2年的折旧后。

请分别计算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1,500,000.00-600,000.00=900,000.00(万元)计税基础=1,500,000.00-500,000.00-400,000=600,000.00(万元)清算费用是指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清算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评估费、咨询费等。

相关税费是指在清算期间因处理资产、负债而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债务清偿损益是指纳税人在清算期间清算债务的所得或损失。

清算期间应交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即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