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涉及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必须及时处理,有时可能没有资产偿还债务,可能进入执行阶段,无偿债务等企业可能破产。
那么,你能在执行阶段申请破产程序吗?下面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我希望能帮助您。
一、在执行阶段可以申请破产程序吗?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法人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破产的,可以直接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要是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
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
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
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
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应争取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
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公司,对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
三、申请破产费用由谁缴
但最有价值的还是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置。
很明显,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无法推进,只能终结;但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并非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对该财产不处置,债权人不答应,也不符合保护合法债权的司法理念。
一种意见认为,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可供分配的财产,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将其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