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为了及时组织债权人的损失,可能会因经营不善向法院申请破产。抵押权人的破产分配顺序是什么?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介绍财产抵押权人的破产分配顺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财产抵押权人破产分配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2、除前项规定外,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欠税;
3、普通破产债权。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所占有的担保财产的总称。债务人在届期间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时,依法享有抵押财产的变价权和优先赔偿权。
二、公司破产申请的流程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民诉破产程序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的程序,如果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