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宣布破产的条件是债务人失去偿还能力。债务人无法偿还的债务必须达到偿还期限。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必须是可以用金钱来评估的债务。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应当是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偿还的债务。

一、企业宣布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宣布破产的条件包括: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有“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没有失去信用和偿还债务的能力。

2.债务人无法清偿的债务必须达到清偿期限。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必须是能够用金钱评估的债务。

破产不仅是一种法律状态,而且债务也是由法律决定的。现代民法中的债务不仅是指金钱债务,还包括以转让权、交付财产、提供劳务为目标的债务,甚至是以不作为形式存在的债务。

4.债务人的债务应当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偿还的债务。

市场经济千变万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各种因素,包括经济、政治和自然原因,企业将在一定时期内停止支付。但债务人对所有债务或主要债务的持续无法清偿,应当在可预见的相当期限内。这就需要分析企业的性质、生产经营周期、资本结构等。暂停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不能视为无法偿还或无法偿还。否则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企业破产过程中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

企业破产过程中损害债权人权益被侵犯的主要表现有:

1.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并未切实得以行使。

2.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合法权利难以落实。

3.一些破产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债权人的抵押,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受到侵害。

5.在破产案件执行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困难,债权人受偿财产得不到保障,债权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屡见不鲜。

三、申请破产的具体流程

(一)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

(二)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

(三)指定破产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

(四)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洛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拟定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等重大事项。

(五)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六)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

(七)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