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在进行破产清算时,申请执行转破产的企业必须满足破产法规定的要件,并且按照流程进行执行转破产程序。那么,执行转破产需要什么材料?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执行转破产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执行转破产需要什么材料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核对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

债权的真实性;债权在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试行)》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宣告破产。

三、破产程序大概需要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