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对很多朋友来说是一个困扰, 那么发票丢失该怎么处理呢?是重新开一张就可以轻轻松松解决了吗?当然不是了,丢失不同的发票有不一样的处理方式。
众所周知,专用发票有三个联次,分别是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
根据专用发票不同联次的丢失,有下面这些处理办法。
丢失专用发票的记账联
如果丢失的是作为销售方记账凭证的记账联,可将其他联次的复印件作为凭证记账,但是该复印件需要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上面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等字样,并且还需要提供人签字盖章。
丢失专用发票抵扣联
丢失抵扣联可将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凭证,同样的,如果丢失发票联,可将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同时丢失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根据目前最新的文件规定,不再需要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以直接凭借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可将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记账凭证以及退税凭证。
普通发票丢失又该如何处理?
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 首先要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 其次将其交给客户入账;
3. 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 最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发票丢失后应该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同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注意,发票丢失无论有多么麻烦,都不要随便胡乱处理
特别是这2种行为,千万不要再有了!
错误行为1:
如果发票当月丢失,且销售方直接将其系统作废,然后再重新开具一张新的给购买方,这样虽然省时省力,但是这其实是属于违规作废发票行为。
那么什么样的情形才可以作废发票呢?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作废发票需满足以下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只有符合上述这些条件的,才可以收齐联次后作废处理,如果没有收齐联次或没有确认对方是否勾选认证就将专用发票作废了,而对方又认证抵扣了,这样就属于违规作废行为。
错误行为2:
发票跨月丢失无法作废就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掉丢失发票,再将开具的新发票给客户。这样属于违规开具红字发票的行为。
红字发票是必须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开具的,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
再者,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还没有交付给购买方,或者购买方还没有用于申报抵扣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
没有收回联次就开具红字发票属于违规,红字发票并不能随意开具,各位会计朋友们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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