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的区别在于:清算原因不同,公司解散原因、营业期届满、解散原因;公司清算原因是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不同等。
一、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有什么区别?
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的区别在于:
1.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公司清算的原因是公司资产不足,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偿还能力。
2.不同的清算程序。公司解散清算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可以由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公司清算应当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的成员是不同的。公司股东可以解散清算,法院需要法院强制清算的,法院只能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选择法定程序和方法。
4.债权人的作用是不同的。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是被动的,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和处理计划。
二、公司如何通过法院解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解散有相关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从上述规定可知,你和另一股东占有70%的股权,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在实践中,只有在公司确已陷入表决僵局和经营僵局、控制股东严重压制小股东利益以及严重违背设立公司目的等情况下,而且小股东已经穷尽其他可能的救济途径才能主张解散公司。这些可能的救济方式包括判决公司决议无效、允许股东享有某种权利、内部或者外部转让股份等等,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是要求控制股东或其他股东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购买小股东的股权。
三、公司解散纠纷以谁为被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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