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股份。记名股份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份的转让,股东将股份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转让效力。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一下。

一、如何办理公司股份转让?

(一)股东在转让前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决议主要包括:

1、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的,只需写:同意股东A将货币出资XX元转让给股东B。

2、需要转让给非公司原股东的,需要写:同意增加新股东B,同意股东A将货币出资XX元转让给股东B。

3、如果涉及新股东的增加,如果公司内离职的股东担任公司职务,也需要做出一些决定,如:

(1)如果离职的股东以前是监事或董事,原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写道:同意免除B监事或董事职务,并选择XX为董事。

(2)离职股东为前董事长、副董事长或经理的,原董事会应当作出董事会决议:免除B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的职务或经理。

(二)转让人与转让人签订出资转让协议。

(3)由新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作出新的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新成员组成新的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和董事。

(四)新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等。

(五)新股东会应当作出章程修正案。

二、股份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1、《公司转让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份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份由谁转让给谁,股份、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三、公司股份转让工商转让流程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已经明确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财税[1988]25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份转让所立的书据。

《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股份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份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