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申请破产时,人民法院会通知债权人,这也是破产申请的过程,那么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纪律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纪律
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如下:
1.债权人签到,其他与会人员签到;
2.人民法院应当核对债权人的身份和代理人的委托书;
3.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经理、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工会代表;
4.人民法院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问题的解释(包括:参与者的解释、决议条件的解释、债权申报总额和比例的解释、暂时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解释);
5.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中国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讨论和决定破产事项,表达债权人的意愿,协调债权人的行为
二、申请破产的资格是什么
(一)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三、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