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申请并不是免费的,因为法院在处理的过程中也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但是大家知道企业破产申请费多少吗?接下来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企业破产申请费多少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企业破产申请费多少
破产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七日内交清,如有困难,经申请,待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期,或者减、免交纳破产案件受理费。
破产案件受理费依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原则上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比例缴纳,其标准是:
1、 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五十元;
2、 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部分,按4%缴纳;
3、 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部分,按3%缴纳;
4、 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部分,按2%缴纳;
5、 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部分,按1.5%缴纳;
6、 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部分,按1%缴纳;
7、 一百万元以上部分,按0.5%缴纳。 申请人申请的数额与实际数额不相符的,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收取;其所需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按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另收。
二、企业破产留守人员的期限怎么计算
所谓留守人员,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由清算组依法指定的协助清算组核对债权债务、解决业务遗留问题、按要求回答债权人和清算组有关询问的破产企业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统计人员、保管人员、保卫人员必须留守。
三、破产取回权的特征
破产取回权有四大特征:
1.取回权以所有权及其它物权为基础,具有物权性。
取回权的行使具有绝对性和无条件性。只要占有人已受破产宣告,无论其占有是否合法或者期限是否届满,都可以行使。
2.取回权的标的物是不属于破产人所有的占有财产。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破产人对取回权标的物的占有,既可以是占有,曾经占有,也可以是即将占有。不同的占有形态,产生不同性质的取回权。
3.取回权人对取回权的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
4.取回权的行使不通过破产程序,但必须以破产管理人为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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