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有一定的清算顺序,其中担保债权的清算顺序在抵消债务人财产后开始进行,在清算担保债权时也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那么,破产法中担保债权的清算顺序是什么呢?下面请参见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我希望能帮助您。
一、破产中有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物权优先于债权,担保物权优先补偿是物权法不可动摇的法律。破产法作为民事特别法,在遵循民事基本法原则的同时,限制或扩大了一些民事基本法的制度和规则。
就担保物权而言,根据民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品、质量或者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出售财产的价格优先赔偿。在破产法中,由于破产程序是一种一般的执行程序,一旦债务人企业被宣布破产,其主要资格将不复存在,因此破产程序的基本目的是公平偿还所有债权。这样,担保物权在民法中的至高无上地位就必须受到破产程序的限制。破产法在继承“物权优先于债权”法的基础上,对担保物权的优先事项作出了许多限制。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金 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除前项规定外;
(三)普通破产债权。
二、破产程序的基本内涵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在西方和其他一些国家中,债务人既不能以其现有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又不能达成和解结束债务关系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而免除其余无法清偿的债务,称为破产(见破产法)。破产案件归法院审理,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称为破产法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破产程序基本相同。
三、企业破产内退人员怎么办
面临破产的企业,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职工失业期间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照《通知》规定,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2、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
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3、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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