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主体通常规定股东或董事。一般认为,投资者或公司组织者在公司清算程序中承担清算责任是现代法人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各国法律通常规定股东或董事是清算主体,并在公司终止后承担组织清算的责任。

一、破产清算的主体是什么?如何确定?

破产清算主体通常规定股东或董事。

由于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投资的动机不同,更重要的是,公司作为合同联合体,应充分尊重公司章程的性质,因此清算主体应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情况确定股东为清算主体;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所有与业务分离的特殊性,担任董事的股东可以确定为清算主体。毕竟,分散的投资者并不关心或参与公司管理。

二、司法清算是什么意思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

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

三、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公司的解散事由:营业期限届满、约定解散事由达成、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1、公司自行解散。公司自行解散是指依据公司或其出资者的意志决定解散公司,具体包括基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解散和基于公司的意思机关即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或全体股东同意解散两大类。

2、强制解散。强制解散是指非基于公司或其出资者的意志而解散。

3、司法解散。司法解散又称为法院勒令解散,是指公司的目的和行为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可依法律的规定命令其解散;或者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时,依据股东的申请,裁判解散公司。

清算办法: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并按照顺序清偿债务,再申请注销公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