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都会取一个比较合适的名称,也就是企业的名字,也是区别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标志,但是也不是随便什么名字都可以取的,具体有什么法律规定呢,接下来就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名称有什么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名称有什么法律规定

公司名称就是指一个企业的全称,即企业名称即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bai会组织,被社会识别的标志。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

(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则可另有一个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从属名称,但股东是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不准使用从属名称。

从属名称不能够用来开展经营活动及招徕业务。

(2)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

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外资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

(4)全国性的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或企业集团等,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

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驰名字号(如王府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外,都必须在名称中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

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将地名作为字号,如“武汉”、“天山”等;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如“武汉市”等不得作为公司的字号。

(5)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

(6)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

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已登记的同行业公司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7)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样来表示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使用“实业”字样的公司,应拥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8)使用“总公司”名称的,该公司必须下设三个以上称为“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前须冠以其所从属的公司的名称。

(9)公司名称可以有简称或外文名称的缩写,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二、公司名称侵权怎么处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企业亦可根据侵权者的侵权行为及企业遭受的损失,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侵权者赔偿因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处理。

三、投资人名称怎么写

投资方名称填写投资的公司名称或者个人名字,投资方是什么名称就怎么写,《公司法》没有规定怎么写。

投资者是指从事投资活动、有一定资金来源、享有投资收益的权益主体。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投资基本上属于国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投资主体多元化。

目前,中国的主要投资者有:

1、中央作为投资主体,一般集中在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极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和国防、航天、高技术等战略性产业的投资。

2、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主要从事区域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投资。

3、企业是主要投资者。

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更新技术、改进技术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开展投资活动。

4、个人是主要的投资者。

与前三位投资者相比,具有投资范围广、投资金额小、灵活性强的特点。

5、外商投资主体。

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境内的直接投资,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合营企业和合作经营。

不同的投资者承担不同的投资任务,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