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资本比较丰厚的企业大家可能都知道,这些公司在办理某些事情的时候会比较方便,所以会有人想要盗用这些公司的名字,那么盗用他人公司名字侵犯什么权?接下来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盗用他人公司名字侵犯什么权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盗用他人公司名字侵犯什么权
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
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
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
这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
企业名称权是一种独占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
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以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两种较为典型。
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冒充他人企业名称,而为自己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冒名顶替;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以他人企业名称进行营利活动,给权利人带来不利益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相混同,给企业名称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
(二)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
企业名称经部分或整体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同样是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第四,非法干涉企业转让名称权。
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的可转让性。
按照《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
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因此,企业名称转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招牌名字和营业执照名字不一样可以吗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
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三、合伙人营业执照写谁的名字好
合伙人营业执照应该写其中一人的名字,由两人自行协商决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个人,其他人的名字将记录在合伙人名录中。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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