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破产案件时,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需要申报债权问题,债权申报有一定的期限,错过严重后果。那么,破产重组债权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呢?以下将逐一介绍!
一、破产重组债权的期限是多长?
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不得少于30天。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债权人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有时间限制。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各国存在三种立法例:
法院指定管理人
这为日本、西班牙、法国、比利时等国采用。(我国现行破产立法也是采用这企服快车式)。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这企服快车式最大的优点在于效率高,破产管理人能及时产生,但其主要弊端是债权人的共同意志难以充分体现。
债权人选任管理人
这以美国、瑞士、加拿大等国为代表。在这些国家破产宣告后,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管理人被选任出来前或债权人会议一直未选任出破产管理人两种情况下,由法院任命临时破产管理人负责清算事务。这企服快车式反映了破产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基本功能要求,“彻底贯彻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自治精神”。但这企服快车式的不利之处是效率低,可能会出现债权人会议选不出破产管理人的情形。
由机关指定
这以我国台湾地区和英国为代表,但这种选任方式可能导致事权不一,因而受到较多的批评。
三、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再还钱吗
1、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2、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所要注意的是:首先到期债务应是对清偿要求无争议的或有明确名义的债务。尤其是债权人提出破产前申请的,如对债务有争议,应先由人民法院裁判予以确定,然后才能认定其是否不能清偿;其次是债务已到期,债权人未提出清偿要求,因此时清偿义务尚未发生,债务人即使无力还债,不能清偿的情况也未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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