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没错,但也不全对,5000以上也可以不交或者少交个税。本篇将详细介绍一下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缴纳个税。

一、哪些收入是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起征点为年度6万元,小于等于6万不用交税,超过6万后将按7档税率征税。

二、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公式

工资收入应交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理解?

我们常说的5000以下免税,但是多数时候工资大于5000一样可以免税。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5000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扣除金额可以百度)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注: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 独生子女补贴;
  •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 托儿补助费;
  •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四、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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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