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申请破产时提交的材料很多,包括破产申请、企业职工、企业损失、企业债权债务及相关法院提交的材料。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申请破产,法院将对企业进行清算。

一、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书;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及安置计划;

(五)企业损失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清单,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出企业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债务金额、发生时间和催偿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出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开办人或者股东会决定破产的文件。

二、破产特征有哪些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无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三、破产管理人是什么意思

1、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

2、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

3、此外,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破产人,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