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9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但是,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30%。增值税负担比较重。
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甲公司每年应纳增值税:900×13%-900×13%×30%=81.9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转化为一般纳税人,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可将甲公司注销后,再成立乙公司和丙公司来承接甲公司的业务;或者保留甲公司,新成立乙公司,将甲公司的一半业务转移给乙公司经营。两家新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450万元和450万元,并且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条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征税。在这种情况下,两家公司合计应当缴纳增值税:
(450+450)×3%=27万元。通过纳税筹划,该公司每年降低增值税负担:
81.9-27=54.9万元。涉及主要税收制度
- 《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