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竞争如此激烈的中国,公司破产也很常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司都是由激烈的竞争造成的,有些公司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那么,申请破产清算是什么意思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申请是指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行为。可以看出,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经营损失严重;二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申请强制清算材料
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同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公司解散后已经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债权人或者股东以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理由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的,申请人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司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三、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