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利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在概念上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导致许多人混淆了这两个概念,但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差异。
因此,下一步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破产债权与共同利益债务的差异等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
(一)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是什么?
1、破产债权原则上是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财产请求权。
所谓破产程序可以满足,就是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核实后,从破产财产中清偿。
破产债权不仅不同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分配赔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不同于破产中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的回收权,以及担保债权人行使的不除权。
2、公益债务是指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在破产过程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什么区别?
在《企业破产法》同时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区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赔偿。
从我国破产实践和理论来看,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 两者在具体范围内存在差异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的常规和程序性支出,具有负面意义。
共同利益债务是指在破产过程中为共同利益债权人而产生的债务,如履行双重利益合同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
2、 两者在原因上存在差异
除破产案件的受理费外,破产费用主要是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造成的。
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积极行为包括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积极行为,无论是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还是员工的聘用,以及破产管理人的费用报酬。
从共益债务的角度来看,债务人财产是主要原因。
履行双重债务合同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损失造成的债务来自破产财产。
虽然存在上述差异,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认定也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
对于两者之间的界限,应该把握的是,破产成本仅限于必要的破产财产管理和程序性支出,即不支付破产程序无法进行的费用,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二、破产企业的债权处理
破产企业的债权处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三、破产债权能计算逾期双倍利息吗
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