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正式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至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了7项。
您知道个税7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哪些吗?今天,为大家梳理了7张表格,分别对应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明了一文讲清楚,快来对表了解吧~
温 馨 提 示
本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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