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有被吊销营业执照、分立、合并等等原因,公司解散需要成立清算组,以对公司财产进行最后的清算,清算组是公司进行解散清算时,由公司成立的清算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的,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编制资产负债表,那么成立清算组需要公告吗?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成立清算组需要公告吗

公司成立清算组后,不需要对清算组进行公告,但要进行备案,并且清算组要对公司解散事宜进行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清算员工赔偿程序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要制定清算方案,对员工的补偿,要依据清算方案的约定处理。包括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工伤赔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公司清算对员工如何赔偿

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