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企业负债过重,无法偿还债务,就有可能破产。企业破产时,应当申请破产保护。企业破产时,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然后由法院负责破产清算。以下是关于公司破产部门清算的问题。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

一、公司破产的部门清算是什么?

1、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价格变更和分配费用。经理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雇佣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围内,其基本特征是“成本支出”。

2、共益债务:

(1)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因管理不当而产生的债务。

(3)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四)债务人继续经营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和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损害造成的债务。

二、公司清算程序怎么走

(一)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四)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五)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六)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七)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八)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九)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三、公司清算公告多少天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