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债务,需要保证某些债权,保证债权是优先补偿。
那么,破产清算是否会影响保证物权呢?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逐一回答破产清算是否影响保证物权的问题,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清算是否影响担保物权
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担保财产不是绝对的,除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法律另有规定外,法律另有规定主要是指担保财产的一些例外,如企业破产法关于职工劳动债权的规定,属于法律另有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除权人和抵销权人依法行使破产财产的权利和抵销权外,其余破产财产应当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偿还共同债务,然后作为可分配的破产财产,依法分配给破产债权人,偿还破产债权。
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各类破产债权应当平等受偿,不分顺序。
但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破产法》规定,一些特殊的破产债权可以优先赔偿,形成了破产分配的法律顺序。
中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为:首先清偿破产工人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向工人支付的全部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和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破产分配优先。
《企业破产法》将其列为无担保财产清偿的第一顺序。
从实际情况来看,当破产企业的大量财产被用于向债权人抵押担保时,无担保的财产可能远远不足以偿还员工的债权。
为确保破产企业拖欠工资,同时考虑保障制度相对稳定和交易安全,企业破产法规定:
企业破产人拖欠工资和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拖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首先,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同时,《附件》一章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前欠职工的上述费用,以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后仍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破产人有担保的财产先于担保人。二、强制清算后的执行程序有哪些
强制清算后的执行程序有:
1.确定管辖法院
地域管辖: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2.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3.成立清算组并确定成员。
自愿参加清算组且优先考虑: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指定清算组的成员:按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组成清算组;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为单数,并指定清算组负责人。
4.终结。
三、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
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