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当公司成功申请破产时,它仍然需要清算。毕竟,许多破产公司欠了很多债务。他们可以通过清算来偿还一些债务,但清算工作相对繁琐,那么清算需要哪些材料呢?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清算需要哪些材料?

1、股东大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加盖公司章)

4、公司员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名、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支付等)和安置计划;

(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制作并加盖公司印章)

5、书面说明公司损失(律师制作,加盖公司印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

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清单,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制作,并加盖公司印章)

7、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企业,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户、资金等;

8、列出企业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债务金额、发生时间和催收偿还情况;

(律师制作并加盖公司印章)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出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律师制作,加盖公司章)

10、企业涉及的担保;(律师制作,加盖公司章)

11、企业已经发生的诉讼。

(律师制作,加盖公司章)

二、在哪些情况下公司解散不必清算

公司解散不必清算的情况是有公司因为合并、分立而解散。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解散有主动解散以及被动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

2、企业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

4、三次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

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