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该规定比较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中从劳务的独立性角度进一步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劳务报酬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一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以扣除8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一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以扣除2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但是对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50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40%。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实行按月计征。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