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确认方法包括:破产企业管理的全部财产为破产财产;破产公告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和依法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

一、如何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确认方法: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

3.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财产请求权,以及破产企业未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

4.已作为担保物超过担保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二、什么是破产债权申报期限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

债权人须通过申报债权方式提出行使权利的请求,才可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偿还。

一些国家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向破产管理人进行,我国则规定申报债权向法院进行。

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在破产宣吿后申报债权,破产宣告前开始和解程序的,也应申报债权。

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申报在法睥受理破产案件后进行。

债权申报定有期限,有的国家为固定期间,有的国家则为一弹性期间,由法院视案情在弹性期间内确定。

三、公司破产股东受影响吗

公司破产股东原则上不受影响。

公司的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其自有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公司破产,只需要以公司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

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