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的主体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除此之外公司必须要存在资不抵债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情形才能够申请破产。因此接下来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什么时候破产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什么时候破产申请是可以接受的

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可以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破产债权申报法定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而非受理)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职工债权不必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