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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销售和收购的可行性,分析股权销售和收购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分析收购方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转让和受让人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人(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转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公室进行项目审批和确认,然后到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其他类型的企业可以直接到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变更后的资本。
二、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应当在签订协议后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转让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转让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转让登记。未经转让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三、办理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一)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二)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三)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四)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五)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转让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六)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转让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转让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