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企业最终难以发展,最终走上了破产的道路,但破产不仅仅是申请,债务人申请破产后的义务是什么?今天,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务人申请破产后的义务是什么?
1、账簿、文件等资料妥善保管;
2、如实回答相关人员的询问;
3.、不得擅自离开住所;
4、董事、监事、高级人员不新任其他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财产、印章、账簿、文件;
(2)按照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员的要求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出席债权人会议,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其他新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债务人有关人员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财产、印章、账簿、文件;
(2)按照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员的要求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出席债权人会议,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其他新企业。
二、当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所欠的债务由破产财产偿还。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其中,普通破产债权包括:
(1)无担保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4)代保债权 ;
(5)索赔债权。
三、法院不接收破产申请怎么办?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审查,或者审查后既不及时作出受理裁定亦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使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诉权形同虚设,损害了申请人的权利。
因此,为加强审判监督,特别规定在人民法院未接收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未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等情形下,申请人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可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申请人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以充分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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