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主要规定包括《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这三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一定的限制,确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如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一、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取消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单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录。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再由股东大会表决。
二、工商股权转让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转让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转让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转让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资料
1、《公司转让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需要强调的是,转让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