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重组是指有破产原因但可能继续经营的法律制度,在各方支持下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破产公司摆脱财务困难,继续经营。
一、被申请破产重组是什么意思?
破产重组申请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制度,是指在法院主持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专门针对可能或有破产原因但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
二、公司破产钱能要回来吗
公司破产钱能要回来。
公司破产后职工的工资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如果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有剩余的,是要用于清偿工资的;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可以直接管理人索要。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破产财产的范围确定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
①、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
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
③、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是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
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
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