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是指在法院主持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专门针对可能或有破产原因但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你知道中国破产重组制度的主要特点吗?让我们来看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

一、我国破产重组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我国破产重组是指破产程序中的重组,属于破产制度。

在西方,特别是在英国和美国,破产重组不仅可以发生在破产程序中,还可以发生在破产程序之外。两者构成了其重组系统的双轨机制,不同于非破产重组。

中国企业破产法只有限地规定了破产重组制度,即通过重组原因和破产原因的等同化和重组程序的破产,破产程序外的重组失去了可能性。

2、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重组与和解被联合起来

虽然国外和解制度与重组制度有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有自己的独立性。和解不一定导致重组,重组也不一定需要和解。但在中国,情况恰恰相反:

如果你想和解,你必须首先有重组的意义,如果你想重组,你必须首先达成和解协议。既没有重组和解,也没有重组和解。

在我国破产法中,和解与重组的关系既有其优缺点。前者表现为和解与重组可以相互促进,使各自的目的在合力的作用下快速实现和实现。因为提出重组申请增强了和解协议的可能性,提高了和解协议的现实性;和解协议的实现促进了破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增强了破产重组的可靠性。相反,如果没有重组意义,和解的成功率也会降低;如果没有和解协议的让步,重组的难度就会增加。

二、破产债务偿还顺序优先偿还哪一部分

破产债务偿还顺序优先偿的部分是: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公司破产程序的流程

公司破产程序的流程如下:

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

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