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的管理方法。公司的经营有一定的模式。很多时候,公司会因为某些原因产生债务。一旦发生危机,公司可能会破产。因此,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公司破产后债权债务需要披露多长时间以及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公司破产后的债权债务需要披露多长时间?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60天。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不得清偿债权人。显然,债权债务只有在公告期结束后才能进行最终审计。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不得清偿债权人。

二、两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明确规定,只有明确规定了出资比例,在出现纠纷和债务的时候才便于划分责任,以免引起冲突。

2、确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共有财产权、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利润的分配权、查阅账簿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足额出资的义务、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竞业禁止义务

只有确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司的运行才能得到保证。

3、合伙人主体资格审查

即使是与亲戚朋友合伙,在成立公司之前,也应该要审查合伙人的资格,主要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知己知彼,方能经营好公司。

在审查合伙协议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财务账单一定要厘清

合伙做生意就是为了赚钱,如果财务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谁贪污了谁,那么最终也一定是失败的。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财务账单如果出现问题,即使是亲兄弟也有可能反目成仇。

因此,成立合伙企业,财务问题一定要重视。把财务厘清了,即使出现财务纠纷,也能有据可依,不至于影响合伙双方的利益和感情。

三、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范围?哪些人不能当法人?

年龄限制是必须年满18周岁,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依法律规定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综合我 国现行有关法定代表人任职的规定, 其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必须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法人组织内部成员;

(三)必须是从事法人业 务活动的人;

(四)必须是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五)必须经法律和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产 生并依法登记注册。但是,已经担任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者,原则上不得再担任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还有一些特殊的限制,现分述如下:

1、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 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 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该法的相关内容同时规定: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由于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 所以,我们认为,本规定虽然仅仅涉及董事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条件显然也包括本规定所禁止的事项。

2、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 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 自该企业 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 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