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有法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司注销吗?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与其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然后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但是,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且表决权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企服快车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按照已知的通讯方式发给下落不明的股东,另企服快车面,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应为两个月。
一个公司只有在它是法人的情况下才能被取消吗?
二、以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为由,请求法院裁定解散公司
法定代表人是与其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下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会决议10%以上表决权的,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理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的继续存在会给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这是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
二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中明确认定了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四种情况:
(1)公司无法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两年以上,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二)股东表决时达不到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在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上作出有效决议,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存在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以债权人的身份请求法院指定一个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而是公司债权人的,在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以作为债权人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其他股东也可以作为债权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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