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的过程中,外资公司的名称也是最关重要的一步,那么外资公司名称在核定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规则?

一、外资公司名称构成

1.名称的构成: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一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字号:

以2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

3.行业特点:

包括产品名称、行业名称或产业名称等,如贸易、信息科技、广告、企业管理等。

4.组织形式: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

二、外资公司名称查名规则

1、同行业公司字号不能同名不能同音。

2、2个字以上的字号,查名时需拆开来查。

三、外资公司名称核准程序

1、名称预查

需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法人提供身份证,名称预查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区工商局。

2、名称审核

区工商局预查通过后,报市工商局审核,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3、颁发证书

市工商局名称审核通过后,由区工商局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还未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延期,再延长半年。

四、外资公司名称特殊规定

1、列入世界500强的外商直接在京投资,允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业。

2、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不冠行业或使用“实业”、“企业”等字样。

3、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85%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之前或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4、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性公司,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投资”字样。

5、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的,允许企业名称中冠“国际”字样,作为行业修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