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开红字发票,但是已经认证的必须购买方申请,提供流水号给销售方,销售方才能开具.没有认证的销售方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此种情形,销售方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一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购买方并未退回蓝字发票,那么后面开具的红字发票都应该给购买方,因为购买方如果没退回发票要么就是抵扣了,要么就是入账无法退回,这种情况开红字都需要取得红字发票作为转出或者冲销的附件.
如果购买方退回蓝字发票,那么销售方开了红字自己留存做冲销凭证的附件即可.
上文简单介绍了发票只认证未申报能否开具红字发票这个内容,关于这个答案,我们先看清题目的立意,是未申报,因此是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的,如果是已经认证了,那么处理方法又不一样,上文也介绍了相关的处理方法,更多会计实操做账内容,敬请关注我们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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