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申请办理申请人向我国绿色食品发展趋势中心(下称中心)以及所属省(自治州、市辖区)绿色食品公司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趋势中心(下称省绿办)领到《绿色食品标示应用申请报告》、《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材料,或从中心网站。

申请人填好并向所属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标示应用申请报告》、《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下列原材料:

(1)确保实行绿色食品规范和标准的申明

(2)生产制造安全操作规程(栽种技术规范、饲养技术规范、生产加工技术规范)

(3)企业对“产业基地 农民”的质量控制体系(包含合同书、产业基地图、基地和农民明细、管理方案)

(4)产品执行标准

(5)商品商标注册文字(影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公司质量管理手册

(8)规定出示的其它原材料(根据管理体系认证的,附资格证书影印件)

二、审理及文审

1、省绿办接到以上申报材料后,开展备案、识别码,5个工作日内进行对申请办理认证原材料的核查工作中,并向申请人传出《文审意见通知单》,与此同时密送中心认证处。

2、申请办理认证原材料不齐备的,规定申请人接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中日递交填补原材料。

3、申请办理认证原材料不过关的,通告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会再审理其申请办理。

4、申请认证原材料达标的,实行第3条。

三、现场检查、商品取样

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确立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计划获得申请人确定后委任2名或2名以上检测员开展现场检查。

2、检测员依据《绿色食品检测员工作手册》(实施)和《绿色食品原产地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技术标准》(实施)中要求的相关新项目开展逐一查验。每一位检测员独立填好现场检查表和查验建议。现场检查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中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现场检查分析报告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汇报及相关调研材料。

3、现场检查达标,可以分配商品取样。凡申请人给予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指定商品检测组织提供的商品产品质检报告,并经检测员确定,合乎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新项目和品质需求的,免商品抽检检验。

4、现场检查达标,必须取样检验的设备分配商品取样:

那时候可以抽中适抽商品的,检测员根据《绿色食品商品取样技术标准》开展商品取样,并填好《绿色食品商品取样单》,与此同时将取样单密送中心认证处。独特商品(如动物商品等)另行规定。

那时候无适抽商品的,检测员与申请人现场明确取样方案,与此同时将取样方案密送中心认证处。

申请人将试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商品取样单》和检验费邮寄绿色食品指定商品检测组织。

5、现场检查不过关,不分配商品取样。

四、环保监测

1、绿色食品原产地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由检测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歩进行。

2、经调研确定,原产地生态环境合乎《绿色食品原产地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技术标准》明文规定的免测标准,免做环保监测。

3、依据《绿色食品原产地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经调研确定,必需开展环保监测的,省绿办自接到调查研究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告绿色食品指定环保监测组织开展环保监测,与此同时将通知书密送中心认证处。

4、指定环保监测组织接到通知书后,40个工作日内出示环境监测报告,连着填好的《绿色食品环保监测记录表》,立即申报中心认证处,与此同时密送省绿办。

五、产品质量检测

绿色食品指定商品检测组织自接到试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商品取样单》、检验费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验工作中,出示产品检验报告,连着填好的《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记录表》,申报中心认证处,与此同时密送省绿办。

六、认证审批

1、省绿办接到检测员现场检查分析报告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汇报后,3个工作日内签定审核意见,并将认证申报材料、检测员现场检查分析报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汇报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记录表》等原材料申报中心认证处。

2、中心认证处接到省绿办申报原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及申请人立即邮寄的《申请办理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问卷调查表》后,开展备案、识别码,在确定接到最终一份原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达授理通知单,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密送省绿办。

3、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工作人员及相关权威专家对以上原材料开展审批,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

4、审批结果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方案,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密送省绿办。获得申请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测员再度开展现场检查。

5、审批结果为“原材料不完善或必须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推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批通知书》,与此同时密送省绿办。申请人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将填补原材料申报中心认证处,并密送省绿办。

6.6审批结果为“达标”或“不过关”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原材料、认证审查意见申报绿色食品审查联合会。

七、认证审查

1、绿色食品评审联合会自接到认证原材料、认证处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全方位审查,并作出认证三审结果。

2、认证三审结果分成2种状况:

(1)认证达标

(2)认证不过关

3、结果为“认证达标”,实行第8条。

4、结果为“认证不过关”,审查联合会学术部在作出三审结果

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书》推送申请人,并密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会再审理其申请办理。

八、颁证

1、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证件的相关文档邮寄“认证达标”申请人,并密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署《绿色食品标示商标logo应用批准合同书》。

2、中心负责人审签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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