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跨境投资的增加,资金合规出境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为了确保资金流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本文将根据现有规定和实践情况,详细讲解资金转移的合法路径。
一、个人资金汇出
每年中国居民都有5万美金的购汇额度,这是为了满足居民的海外求学、旅游购物、公务及商务出国、就医、小额投资等需求。然而,对于购买房产、项目投资等行为,5万美金的购汇额度可能无法满足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申请。
二、境外直接投资ODI
境外直接投资英文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缩写为ODI。这种资金出境方式需要境内机构直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核准(或备案)后,直接以并购、参股、新设等方式获得境外企业(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控制权等。这种方式优点在于可以直接投资境外企业或项目,但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三、QDII及衍生路径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是中国境内批准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的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境外证券投资。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和机会。
QDII的投资模式主要是通过获得证监会批准的机构投资者,向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再用所募集的资金在外管局批准的外汇额度内购汇并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规避直接投资的限制,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四、特殊目的公司(SPV)返程投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不予受理和批准,但可以利用其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开展投融资。
在37号文项下,境内居民个人可通过SPV开展投资。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规避直接投资的限制,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五、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是跨境担保方式的一种,具体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这种方式涉及四个法律主体: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境内分行、境外分行。其行为模式一般为:
借款人向境外分行提出借款申请,由担保人将现金直接存入境内分行后,境内分行向境外分行提供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境外分行审核后再向借款人放款。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规避直接投资的限制,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六、境外放款
境外放款的操作模式很像个人申请购汇,但作为公司层面的商业行为,必然需要制定相应的商业契约书,以约定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当合同契约确定后,由结算银行依照约定的资金向境外企业放款达到境内资金出境的目的。但放款的额度需要外管局批准并不得高于境内企业净资产的30%。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通过放款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境外企业但需要注意批准和额度限制。
七、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主要针对大型跨国企业其主要操作模式为各成员企业将资金汇往境内的主办企业专门账户形成一个大型资金池(也有境外成员企业将资金汇往境外主账户形成境外资金池由境外主账户与境内主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的情况)并由该资金池向成员企业划拨所需的资金。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方便大型跨国企业进行跨境资金管理但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和限制。
建议在选择路径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政策规定、操作流程、成本效益等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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