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用于生产经营购买土地,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是否需要资本化?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一)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上述规定,耕地占用税属于购买土地环节发生的相关税费,会计和税法上均应计入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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